“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在贵州湄潭召开
2016年5月30-31日,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主办、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协办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际研讨会”在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召开。
湄潭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先行区和经验库,不仅诞生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著名经验,也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验区,并于2015年8月成功敲响了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槌”。参加会议的共有来自中央部委、智库、国际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的100多位农村问题专家、学者以及一线工作者,会议围绕农村“三块地”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地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关系、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和农村基层治理等当前农地改革核心议题展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陆百甫指出,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是制度制约了人、土地、资本等诸多要素公平高效地配置。他将中央关于农村制度改革的精神概括为“一稳一活”两个方面:“关系要稳”即是指权利明确、边界清楚、期限长久,使农民吃上定心丸;“要素要活”,是指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收益权这“四权”可分、可离、可交易,以实现土地的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保证城乡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目前由于土地改革的顶层设计缺乏整体方案,不仅导致了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困难,也制约了其他多方面的改革,建议在省或市的范围内展开综合性的土地改革试点,将目前封闭的试点转变为综合试点,积极探索“多权同确”,完善土地相关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农”问题专家刘守英认为,保障地权稳定性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的权能做出明确的界定和完善的制度安排。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指出,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块地”的试点不应该是相互割裂的,而应调整为三位一体、城乡互动,应把缩小征地范围与集体土地入市结合起来,赋予城乡土地同等权能,做到“同地同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指出,在征地中保障农民权利,不仅指提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还指农民应该从土地开发的净收益中获得回报。土地整理开发的利润除去对农民的安置、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之外,剩余的蛋糕不应该全被政府拿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米建国提出,在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进城落户、逐步放弃农村土地的背景下,可通过建立“土地银行”的办法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发放的精准率和效力。金融专业人士朱云来认为,资本下乡、规模经营只适合在城乡结合部和城郊等土地平整、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推行,这部分受益人口仅占中国农村人口的极少比例,靠规模经营这剂药方并不能提高绝大部分地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此外,与会专家学者还在多个问题上展开了充分而激烈的交锋。例如,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农业规模经营如何才算适度、如何看待资本下乡、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地位及其成员权的获取、乡村治理中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如何定位,等等。此外,与会代表还深入讨论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国际经验以及中国的实施进展和面临的挑战。与会的国际专家和来自山东、四川等地的代表也交流了农地改革的相关经验。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卢迈秘书长做了“从湄潭到湄潭”的总结发言。作为20世纪80年代湄潭土地改革试验的亲历者,卢迈回顾了当时改革的背景以及决策过程,对当时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改革热情以及开放、自信的工作作风记忆犹新。通过对比28年来湄潭农村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他肯定了当时作出的政策选择,并强调了在新时期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下继续推进改革的重要性。他认为,稳定和保护农民土地权利是需要坚持的方向,当前农村土地改革中还有一系列关键的问题需要厘清,希望这次会议能进一步推动相关讨论的深化。